案情介绍:
2012年12月,展某某退伍回到家乡,因为学历不高,一直未找到工作。到了年底,即将过年,展某铤而走险,伙同他人一起盗窃,盗窃数额6000余元,后经人举报,展某被江宁区公安机关抓获并拘留。批捕后展某某被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分析:
唐凯律师接受展某某家属委托后先后六次前往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详细的和展某某交流,了解案情并积极与检察院和法院沟通,唐凯律师对其盗窃数额和主从犯问题上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发现展某某可以作为本案的从犯进行处理,后唐凯律师对展某某实行了罪轻辩护。
审判结果:
最终,在辩护人的努力和家人缴纳了部分罚金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