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1年,原告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任某,任某给人感觉是一个大型集团公司的老板,年轻有为。在认识不久之后,任某以其公司作为担保人开始问周某借钱,给予其高额的利息。周某受其利益诱惑,开始借款给任某,后于2012年3月共计借款70万元。在支付了70万元3个月的利息之后,任某说资金周转不灵,开始拒付利息,本金也称其无力偿还。
案情分析:
周某找到唐凯律师,委托其为代理人。唐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收集了相关的借贷手续证据和任某公司的信息之后,后具状将任某、南京松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江宁区法院。
审判结果: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方拒不承认该笔款项进入了任某的账户,经过本律师的申请,法院到相关银行进行了取证,已经证实了被告任某确实取得了原告汇过去的款项。后被告律师也承担了其公司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连带的担保责任。经过庭审的质证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任某承担65万的还款责任,被告二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