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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骨骨折腓骨骨折】胡某交通事故索赔胜诉
来源:唐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01
浏览量:484

【审理法院】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唐凯

【案情介绍】

2015年6月25日8时20分许,谷某驾驶苏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芜太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到交叉路口时,因操作不当,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右侧非机动车道内等红绿灯的胡某,造成胡某受伤。经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谷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胡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情分析】

事故发生时,胡某当场倒地昏迷不醒,当即被送往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进行手术。诊断为:右锁骨远端骨折,右肩锁关节半脱位,右腓骨远端骨折,右足第1楔形骨及骰骨骨折,右足跟骨上缘外侧撕脱性骨折,右小腿皮肤裂伤,左侧气胸(压缩10%),双侧胸腔积液,左侧多发肋骨骨折。随后住院进行手术治疗,胡某住院34天后于2015年7月28日出院。出院医嘱:1、建议休息一个月,加强营养与护理,注意休息,避免受凉;2、患肢禁止负重,指导功能锻炼,不适及时就诊;3、定期复查。

胡某找到唐凯律师,并经其介绍委托南京金陵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及三期鉴定,鉴定结果为右锁骨远端骨折,影响其上肢的行动,构成十级伤残。右腓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最终两处10级伤残。

【审判结果】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为前期工作的完善。法院采信了我们的证据,胡某顺利取得了12万多元的赔偿。另外因为胡某的交通事故发生为上班途中,唐凯律师又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最终工伤基金也进行了赔偿。胡某表示感谢。

【关键词】锁骨骨折,腓骨骨折,十级伤残,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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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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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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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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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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