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凯律师亲办案例
【行政诉讼取证,推翻一裁终审的仲裁裁决】柴某、陈某等六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唐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03
浏览量:452

案情介绍:

2013年柴某、陈某、张某、彭某等六人通过朋友介绍、广告宣传等方式了解到句容茅山风景区有南京某著名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的楼盘对外出售,该楼盘是精装修交付,交付后可以由该公司代为对外租赁经营。六人分别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到了交房期限,该楼盘未装修,也迟迟不交付,六人无奈根据合同约定委托律师将该公司诉至镇江市仲裁委,因对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仲裁庭审时,对方提出了该楼盘交付时间已经变更、楼盘已经验收的单方证据。最终柴某、陈某、张某、彭某等六人仲裁败诉。

案情分析:

柴某、陈某、张某、彭某等六人通过省司法厅了解到唐凯律师,将材料交由唐凯律师查看,在确认案件可以接收之后,双方建立了委托关系。本案的难点在于仲裁一裁终审,想要申请重新仲裁不能对实体问题提出异议,只能从程序和证据上下手。通过多次到句容相关部门的了解,唐律师发现房地产方提供的验收证明无相关部门的盖章确认,也并实际到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登记,是虚假的。在相关行政部门不愿意主动提供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唐律师首先向句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迫使行政部门提供了房地产方未进行验收的证明,然后以此证明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最终镇江仲裁委通过镇江中院与唐律师及当事人协商,愿意重新仲裁。

审判结果:

耗时半年时间,该案经过唐律师的努力回到原点,重新仲裁。唐律师拿出了有力的证据,并提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有理有据,最终镇江仲裁委改变裁决,裁决柴某、陈某、张某、彭某等六人胜诉。


律师箴言: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不要选择约定仲裁,一裁终审,如果出现误判,申诉的困难也是很大的。同时在取证困难时,不妨试试行政诉讼手段,取得的证据方便而且也会被法院直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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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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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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